单位不依法为员工参保,发生工伤事故后,单位不同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,是否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。
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。用人单位不偿还的,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。
国家对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。目前,依然有比较多的企业没有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,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,没有做到规范用工,被相关部门检查出来后可能会被罚款,同时也影响公司形象和公司声誉。另外,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带来的员工权益损失,员工可依法对企业进行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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