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,单位是否需缴纳滞纳金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仍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国家对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。目前,依然有比较多的企业没有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,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,没有做到规范用工,被相关部门检查出来后可能会被罚款,同时也影响公司形象和公司声誉。另外,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而带来的员工权益损失,员工可依法对企业进行追偿。
企业选择佛山社保代理的好处:
1、单位不用因职工缴纳社保而另设人事专员职位,降低成本,减少事务性工作
2、减少劳动用工备案,免除了公司因增减员,而经常跑劳动保障局的繁琐工作
3、合理规避因不专业而少缴、漏缴带来的隐患
4、新成立的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免开社保账户,减少社保年审、以及员工社保费统筹的事宜;避免因社保专员的专业性不强、操作不当引发纠纷
5、解决了因分公司、办事处不是注册单位而购买不了社保的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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